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

星巴克

前鎮子7-11集三十點的活動,會算的人都會覺得去換一杯一百多塊錢的星巴克飲料,買一送一遠比去7-11免費換一瓶二十五塊錢的飲料要來的划算,或是換那個一樣是統一代理的冰淇淋店的冰淇淋,不過因為星巴克店滿坑滿谷,所以應該大多數人都是去換星巴克的飲料吧......

前提講完了,正題就是「台北大潤發二的星巴克爛弊了」,上週因為兌換時間快要到了,同事蒐集了180點要給我們一起換十二杯飲料,於是我們就跑去大潤發二的星巴克要兌換,但是同事手上貼點數貼紙的紙已經不夠貼了,我前一天去該店兌換的時候,看到有人貼在影印的紙上也可以兌換,所以我就跟我同事說用影印的也可以!

但是那天,某店長或是店員卻拒收這兩份貼再影印紙上的六十點,說「如果7-11不收這種貼在影印紙上的六十點會害他們賠錢」

「花錢買服務,買感覺的星巴克最好生意是這麼做的啦」我心中閃過。

該店員還叫我們去7-11拿紙來貼才要收,於是我們一行人浩浩蕩蕩的跑去附近的7-11拿紙,結果除了兩家7-11都沒有紙了以外,每個店員還跟我說「貼在白紙上就行了」,我只能委屈的跟7-11店員說「你們統一集團的星巴克說怕你們不收阿...」

我覺得為什麼一家講求服務的星巴克會把「集團內部公司應該溝通好的事情」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呢,花錢蒐集的到底是點數,還是店數後面貼的那張紙?! 難不成紙用完了,我們蒐集的點數就失效了嗎?!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...

後來我們跑到瑞光路上的星巴克換,就很順利的換到了我們的飲料(貼在影印紙上),所以結論是「大潤發二的星巴克真爛....

本來沒有要post這篇的,因為我有從星巴克網頁的「聯絡我們」反應這件事情,網頁上頭號稱「我們將於收到電子郵件後,盡快給予答覆」,所以過了幾天覺得石沉大海之後,就來寫一篇吧,反正最近缺乏題材....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結束了嗎 ? 我有點數耶, 不過距離三十點還很遠... 你果然是 7-11 的忠實客戶

小丁的網誌 提到...

我也有投訴過,因為我買的焦糖可可碎片星冰樂,裡面沒有任何可可,還怪我們說沒有告知碎片顆粒的大小,所以裡面是有很碎很碎的可可,所以我很氣的去他網站上投訴,兩天那個店長就寄道歉函出來,可能bow 寫的太客氣了。